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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整理自:北京大学 2009-9-8 20:06:26

北京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校本部)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关于申请和接收2010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单将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二、交叉学科介绍

2010年我校继续在多个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研究生,详情请见《2010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1,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参加专业学位考试考生的报考条件,详见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上(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所公布的相关简章。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五、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01月。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六、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5.除专业目录规定或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15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6.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

7.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8.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七、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习年限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九、就业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十、申请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一、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0700/年,二等奖学金17100/年,三等奖学金13500/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3500/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17200/年,二等奖学金13600/年,三等奖学金10000/年。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0000/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也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5.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请参阅《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十二、学生住宿

1.2010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软微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三、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努力协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本校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调剂其他单位。

十四、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五、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网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查询;咨询热线(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mss@pku.edu.cn,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zsb@pku.edu.cn。医学部电子邮件为zsyjs@mail.bjmu.edu.cn

北大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十六、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奖助学金和住宿等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十七、如在2010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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